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轩恩家具有限公司 石首市杰达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轩恩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首市杰达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尾欠不动产转让款142598元。 二、被告湖北轩恩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首市杰达服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三、被告***、胡**对上述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石首市杰达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0元,减半收取1790元,由被告湖北轩恩家具有限公司负担1740元,原告石首市杰达服饰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01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