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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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嘉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骆*、周*、刘**、湖南嘉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75000元,如账户上无存款或存款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额后余款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骆*、周*、刘**、湖南嘉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应冻结金额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