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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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程**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 二、限被告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款利息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8日时止,按日利率0.0427%计算;逾期利息自2021年3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双方约定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