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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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新益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梁**、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新益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欠款23473.8元; 二、被告梁**、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新益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48330元; 三、被告梁**、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新益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以271803.8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辽宁新益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财产保全费1998元,由被告梁**、陶*承担。案件受理费5736元,减半收取2868元,原告辽宁新益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梁**、陶*承担28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未予交纳,依法强制执行,退还原告辽宁新益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2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