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未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向原告张*偿还借款本金7013767.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张*向原告张*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7013767.1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已付利息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张*赔偿原告张*经济损失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被告陈*对上述一、二、三款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五、被告山东未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款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六、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350元,由原告张*负担7060元,被告张*、被告陈*、被告山东未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2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被告陈*、被告山东未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