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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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卓里集团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卓里集团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余款19万元。 二、驳回原告山西卓里集团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20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