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司**、司**、司**死亡赔偿金249238.2元;

二、被告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司**、司**、司**丧葬费13599.15元;

三、被告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司**、司**、司**医疗费19748.4元;

四、被告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司**、司**、司**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

五、被告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司**、司**、司**护理费252元;

六、被告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司**、司**、司**交通费120元;

七、被告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司**、司**、司**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323.5元;

八、被告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司**、司**、司**司法鉴定费5400元;

九、被告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内支付原告司**、司**、司**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十、驳回原告司**、司**、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71元,由原告负担3060元,被告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负担13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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