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市华王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江**对被告威海市华王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在船工资75000.00元海事债权;

二、原告江**75000.00元海事债权对被告威海市华王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鲁威渔加60888”轮具有船舶优先权,该款项从“鲁威渔加60888”轮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被告威海市华王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江**支付债权登记申请费1000.00元,从“鲁威渔加60888”轮变卖价款中先行拨付给原告江**。

案件受理费1675.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37.50元,由被告威海市华王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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