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市华王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林**对被告威海市华王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在船工资57928.00元海事债权; 二、原告林**57928.00元海事债权对被告威海市华王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鲁威渔加60888”轮具有船舶优先权,该款项从“鲁威渔加60888”轮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被告威海市华王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林**支付债权登记申请费1000.00元,从“鲁威渔加60888”轮变卖价款中先行拨付给原告林**。 案件受理费124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24.00元,由被告威海市华王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