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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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纠纷。依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中,被上诉人深圳市元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