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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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申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德州申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借款本金59,992.41元及利息(其中,截至2021年11月30日的利息总额为2,950.01元,2021年12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59,992.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025%上浮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2元,减半收取计671元,保全费636元,上述合计1,307元,由被告德州申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