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2019)川1083执873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本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陕西本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新兴村、民主村、和平村的;以及坐落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新兴村、民主村的六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本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陕西本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新兴村、民主村、和平村的;以及坐落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新兴村、民主村的六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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