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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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志恒针织服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雅莱嘉针织制衣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张家港市雅莱嘉针织制衣厂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家港市雅莱嘉针织制衣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6元,减半收取计573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1193元,由原告张家港市雅莱嘉针织制衣厂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