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跃扬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绵阳跃扬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四川双汇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62224.72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双汇物流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0元,由被告绵阳跃扬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30元,由原告四川双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及副本一式伍份,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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