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
贵州明丞通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贵州明丞通贸易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院已对其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出境、拘留等强制措施,并且已经通过手机短信和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并公开本案执行信息,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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