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天元中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天元中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426.00元及违约金8793.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5元,由被告张**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规定要求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于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义务人因此将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裁判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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