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吉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庄**给付黑龙江吉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代偿款9,089.07元;

二、庄**给付黑龙江吉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以未偿还本金8,841.01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三、庄**给付黑龙江吉诉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律师代理费330.00元。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2-23
发布日期 2022-03-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