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594元;

二、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92.57元,已预付10000元,多付的9007.43元由原告***在上述第一项应得的保险金中退还被告***;

三、上述第一、二项相折抵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的保险金中31586.57元归原告***所有,剩余款项9007.43元归被告***所有;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