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绵阳市科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平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第三人平武县江油关镇天鹅村椒树子社与被告绵阳市科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22日、2012年8月6日签订的两份《四川省林地流转合同》;解除农户代表与被告绵阳市科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签订的《林权流转补充协议》;解除原告魏**与被告绵阳市科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签订的两份《四川省林地流转合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绵阳市科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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