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宣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路33号49栋2单元1楼1号住房一套(产权证号:监证1609912,面积:201.86㎡)的所有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刘敬忠(身份证号码:1307051957××××××××)所有。该房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给受人刘敬忠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刘敬忠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评估费70800元、执行费536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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