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骆*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违约金85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南宁市汉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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