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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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航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平昌县“德福名居”一层1-1-2号(建筑面积19.29㎡)房屋。 二、限被告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门市面积差额款6235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四川森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