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兆能源酒店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227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深圳市兆能源酒店供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就上诉人曾**不再担任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驳回上诉人曾**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被上诉人深圳市兆能源酒店供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曾**预交的10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深圳市兆能源酒店供应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