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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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范**于2020年5月4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于2021年10月29日解除。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