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康昕瑞基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因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华因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借款本金250万元,支付利息73.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之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华因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之标准,自2020年10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盛**、广州康昕瑞基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华因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盛**、广州康昕瑞基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华因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五、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 586元,由原告刘**负担9922元(已交纳),被告深圳华因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盛**、广州康昕瑞基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 664元(原告刘**已预交,被告深圳华因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盛**、广州康昕瑞基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原告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