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6000元。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骆*承担,被告承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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