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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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史伟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东莞史伟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