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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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宁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12民初419号 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智。 被告:山东联合纸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济宁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峰。 被告:济宁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联合纸业有限公司、济宁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济宁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免、缓。 本案按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韦雪冰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媛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