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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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房屋租金24480元。 二、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刘**违约金4800元。 三、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元(已减半),由原告刘**负担94元,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1元。原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