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蚂蚁弘天(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甬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蚂蚁弘天(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宁波甬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1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