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凯诺(青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仄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9,616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39,616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被告因其参与建设的位于山东省齐河县的“融创观澜府”工程项目需要,从原告处采购粉刷石膏产品。2020年7月6日,双方补签《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粉刷石膏供货单价为936元每吨,结算方式为满10万货款结账一次。2020年6月至7月份期间,原告共向被告供应粉刷石膏256吨,产生货款总值为239,616元。2020年7月10日,双方签订对账单对此进行了确认。对上述货款,原告曾多次催要,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尚未支付。

被告未应诉、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对账单等证据。鉴于被告未到庭质证,本院经审核后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6月开始,原告向被告提供手抹型轻质粉刷石膏砂。2020年7月6日,原、被告补签《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粉刷石膏,每吨价格为936元,结算方式为满100,000万货款结账一次,原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收到发票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材料款;被告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融创项目工地范围。2020年7月2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149,000余元的增值税发票。2020年7月10日双方进行对账,确认2020年6月至7月份期间,原告共向被告供应粉刷石膏货款总值为239,616元。对上述货款,原告因多次催要无果,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价款。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履行了交货义务,但被告在对账后仍未支付货款,已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据可依,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及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仄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凯诺(青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39,616元;

二、被告上海仄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凯诺(青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39,616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上浮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94元,由被告上海仄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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