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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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96元,减半收取计8,49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498元,由原告上海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裁判日期 2022-02-14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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