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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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96元,减半收取计8,49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498元,由原告上海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裁判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