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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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中科亚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华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驻马店市中科亚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驻马店市华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款64291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7月1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3‰计付)。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5元,由被告驻马店市中科亚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2-01-28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