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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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梁*、李*、闻**、裴**、裴**、郭**、开封悦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封香茗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尉氏县乐途驾驶员培训中心的银行存款6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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