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佳木斯中鑫汇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饶*名下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账户内存款5434.8元。 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74元,暂由申请人佳木斯中鑫汇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