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鑫海船务有限公司 江阴市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阴市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阴市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4400元,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7420元,由原告江阴市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2-16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