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鑫海船务有限公司
江阴市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阴市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阴市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4400元,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7420元,由原告江阴市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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