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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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汇鸿弘宇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古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确认被告柳*对被告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享有1,081,154.5元债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柳*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