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汇鸿弘宇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确认被告柳*对被告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享有1,081,154.5元债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柳*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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