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安赢木业有限公司 江苏达海禧福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之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安赢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5元,减半收取1,652元,由原告上海安赢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