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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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飞弘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飞弘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60401.1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60401.1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飞弘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26元,由原告湖北飞弘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9元,被告徐**负担116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