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黄**归还原告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欠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70000元为基数,2019年5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月利率按1.5%计算为16310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25日止,年利率按15.4%计算为8324.56元,共24634.56元,减去已支付的4845.56元,尚欠19789元。2021年5月26日起,年利率按15.4%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2090元,减半收取1045元,由被告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邱剑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苏志鑫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

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3层3-03号,联系方式:182××××****

法定代表人陆化。

诉讼代理人陈丽丹,工作人员。

诉讼代理人张才明,工作人员。

被告黄**,男,57岁,1964年6月12日,地址:浦北县小江镇解放路230号2号楼

1单元107世,联系方式:139××××****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诉

黄**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

邱剑(独任审判),公开(或

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诉称,。

被告

黄**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

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

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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