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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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张**与被告河南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签订的《蓝天惠民连锁超市合作协议》; 二、被告河南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商品风险抵押金50000元、特殊商品渠道服务费120000元; 三、被告河南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违约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河南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