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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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借款本金215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9月21日为492708.29元,之后的利息按照《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一并计算时以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律师费6037元; 三、被告冯**、李**、裴*、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对被告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卢*、冯**、李**、裴*、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