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河南瑞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大土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大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瑞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至2020年10月20日的利息为10.69万元,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19355%计算;计算利息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8万元); 二、被告朱**、张*、黄**、廖*、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冯**、裴*、李**对被告河南大土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朱**、张*、黄**、廖*、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冯**、裴*、李**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河南大土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6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大土实业有限公司、朱**、张*、黄**、廖*、河南大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冯**、裴*、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不交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