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港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澄城县永峰商混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澄城县永峰商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澄城县永峰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6200元,减半收取198100元,由原告澄城县永峰商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