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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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济南绿鲁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民初139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民初139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绿地集团济南绿鲁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祁*逾期交房违约金87990.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6减半收取1353元,由绿地集团济南绿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88元,由祁*负担3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27元,由上诉人绿地集团济南绿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99元,由祁*负担6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