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升航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百润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广西南宁市百润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广西升航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佣金504295元; 2、被告广西南宁市百润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升航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利息(利息计算:以50429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12日起计至付清款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004元,由被告广西南宁市百润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