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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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聚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聚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14721.96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132771.95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4日,次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付),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被告厉*对被告嘉兴聚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75元,公告费450元,共计诉讼费12725元,由被告嘉兴聚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厉*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