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8931.6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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