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强中烨天然气有限公司
类型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现申请执行人袁**向本院申请解除诉讼保全,宁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于2022年2月22日移送执行局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依法解除了被执行人宁强中烨天然气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西街口支行账号为961001010004688888,在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为2706060101201000056958,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小微支行账号为806061301421002840的银行账户资金51万元的冻结。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以保全完毕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汪玉瑞

裁判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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