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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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区支行截至2021年9月3日的借款本金133866.4元、利息1984.27元、罚息24.83元,共计135875.5元;并支付从2021年9月4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时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133866.4元为基数,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30%计算); 二、被告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区支行律师费6500元; 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区支行有权就上述债权对被告项**、周**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XX街道XX街X号X-X-X号房屋(产权证号:206:**地证2013字第**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66.04元,由被告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